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及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外办《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云政外护【2019】137号)精神(见附件),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短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认真总结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派出工作。科学统筹,务实谋划,做好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制定、申报工作。

一、2019年度总结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认真总结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就出国团组数,出访总人数,出访地,出访成效,是否签订合作协议,出访成效落实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如本年度没有派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也需提交“无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说明”。

二、2020年度计划申报

(一)附件《2020年度计划申报表》含两个Excel表页:

1、教学科研人员计划申报请填写《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表》,主要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合作,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出访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教学科研项目中预算的国际合作交流经费。

2、一般性院校级出访(含校领导出访),请填写《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3、“培训”栏是指经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后的指定出访计划。

(二)处级干部出访天数及次数参照省外办通知的第三条第(四)项执行。

(三)如涉及多位老师分别申报出访同一国家的同一单位或参加同一个学术会议,请学院/部门按一个团组申报。否则国交处将视之无效团组。

(四)请学院/部门认真把关,统筹所有出访计划,由外事专办员统一提交出访计划,国交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填写时不得改变表格框架、结构。如有空项、漏项、错项,该出访任务视为无效。拟出访时间只能填写月份,不要多填。

(五)各学院、部门的年度计划需经本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交处,由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备案。

(六)如本年度没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也需提交“无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说明”。

三、计划申报及总结报送时间

云南省外事办公室将对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实施网络申报,如逾期未报计划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计划申请。请务必于2019年9月12日17:30前将因公临时出国(境)2020年度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5室。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总结是2020年度计划审核的重要依据,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国交处。

所有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注明学院/部门名称,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wing_shi@126.com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总结及上报计划的学院/部门,其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将无法获批。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施老师 代老师 联系电话:65228040)

附件1:省外办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度计划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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