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关于申报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3   点击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2021〕50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开展的项目内容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三)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四)有计划地资助高校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报范围

(一)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国际学术会议3类项目只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三)各类项目以一级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各二级单位和个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项目申报要求

1.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包括2021年拟派出和2020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

2.申请教师的年龄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1976年以后出生),为省内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请各学院(部门)根据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协助申请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及报考等具体事项。

5.重点支持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到其他省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21年经费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6.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7.请各学院(部门)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2453500868@qq.com,纸质版材料连同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报送至耕读楼人事处师资科210室。

(二)“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学术会议须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在2021年内召开完毕。申请国际学术会议的学院(部门)请于2021年5月23日日前将电子版《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报告》(附件3)、《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至邮箱102875482@qq.com,纸质版《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报告》、《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汇总表》、主管部门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至诚楼305室)。

2.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7日内,请将会议召开的相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2份分别报送我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和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备案。会议取得的后续成果、效应等可实时报送,视后续情况给予继续支持。

(三)“人文社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注重研究的创新性、应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半。

2.合作方应具有云南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研究能力,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特别注重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突出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效果。

3.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合作双方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术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项目设计、研究人员组成合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有前期研究铺垫以保证能够按期结项,参与研究的人员须知情并亲笔签名。

4.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人文社科项目,且不能在本年他人申报和往年他人未结题的项目中担任研究人员。往年已有在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项目应根据《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附件5)的范围进行申报,申报者可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开展研究,根据需要可对选题适当修改。

6.项目如获立项,经费在开题后可使用30%,中期检查通过后使用30%,达到研究目标,成果被采纳后使用40%。若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将收回40%经费。

7.我校申报的老师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6)、《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附件7)、《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8)、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职称证书扫描件(打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36540822@qq.com;签字并加盖好合作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双方签署好的《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8份报送科学技术处(至诚楼107室)。

8.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研究课题请勿申报。项目申请材料经形式和资格审查后,由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 孟繁莺65227683

对外合作交流处:施东琦 65228040

科学技术处: 云建辉 65226236

附件:

1.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2.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3.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报告(提纲)

4.2021年申请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汇总表

5.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6.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7.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格式)

8.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报告(提纲).doc

附件4: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docx

附件6: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8: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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